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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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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BMC
我從來不認為在馬路上可以這樣發傳單

說可以的人請給我法規告訴我,在馬路上可以這樣走來走去

而且,像這種發傳單的,背後或多或少都有人在管(不管是黑色背景或是白色背景)

真的要幫助這些老人、弱勢族群,應該能夠提供一個安全的作業環境給他們工作

而非要這些人在馬路上穿梭,恕我直言,那些背後在管的其實也只是不管他們的死活,利用你我的愛心...
後刪刪


上面黃字你確定沒有打錯?

連青壯年工作環境權利都沒辦法保障了,有這些老人的空間?

這個精美絕倫的勞基法?

不信...


自己真的要多存點,不然淪落到這種程度還要被人像條野狗一樣嫌棄多可悲
政府沒幫助不說,自救的管道多數是非法...(路邊擺攤、發傳單...)


沒爭論的意思,但這年頭活著真不幸。


舊 2011-05-15, 09:40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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