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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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C
我從來不認為在馬路上可以這樣發傳單
說可以的人請給我法規告訴我,在馬路上可以這樣走來走去
而且,像這種發傳單的,背後或多或少都有人在管(不管是黑色背景或是白色背景)
真的要幫助這些老人、弱勢族群,應該能夠提供一個安全的作業環境給他們工作
而非要這些人在馬路上穿梭,恕我直言,那些背後在管的其實也只是不管他們的死活,利用你我的愛心...
後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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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黃字你確定沒有打錯?
連青壯年工作環境權利都沒辦法保障了,有這些老人的空間?
這個精美絕倫的勞基法?
不信...
自己真的要多存點,不然
淪落到這種程度還要被人像條野狗一樣嫌棄多可悲?
政府沒幫助不說,自救的管道多數是非法...(路邊擺攤、發傳單...)
沒爭論的意思,但這年頭活著真不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