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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1106 >>.
喔∼∼∼那你要提議修法,說只要是辯方律師提的證據法官們都要採信,不得質疑
大家不相信的是恐龍法官,哪有台灣人不信 (我知道打輸的都不信啦)
江國慶你要怪那位加入廢死團某教會的前首長,誰叫他下令軍方要速審速查的吧(還限期一個月)
怪了,被告律師團提出的證據不給力,合議庭當然不採信啊,這樣也不行
其他10個共犯指證歷歷還證據薄弱咧
這案拖這麼久的主因就是那天刑求自白取得有瑕疵被廢死團抓到痛腳
那一天的自白法官本來就不採用了,還要怎樣
只為被害人講人權,其他服刑中的、服完刑的,以及受傷害最深的被害人與家屬通通不用講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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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Elros網友不是說了一堆,不給力也還說說哪裡不給力吧,不然只是一句反正我就是不採,這樣挺任性的。
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 (自白之證據能力、證明力與緘默權)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10個共犯指證歷歷...也要有實質證據啊...
不然共犯想脫罪,或是想多拖幾個人下水,只要大家糾一糾編一套劇本就能成功了,不嫌太好混嗎?
蘇建和案也是被王文孝與王文忠「指證歷歷」搞出來的啊,你老兄怎麼覺得人家應該無罪,不說他們證據確鑿應該判死刑呢?這標準不太一樣吧。
司法講的是無罪推定,如果就是要搞有罪推定這一套的話,那跟你是多說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