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BMC
還是那句老話
每個人都有國賠的權利,要是當事人是你(我不是詛咒你會出車禍),你也有這個權利去要求國賠
但是國賠「不是有申請就一定賠」,請大家搞清楚這點,你一定要經過法律程序,讓法院認定是不是國家疏失?或者其他人疏失?
你不信,請去用Google找一找,國賠是不是有申請一定賠你?相信絕對不是,而且過的比率還不高
如果你申請國賠案,只有兩種結果:
如果法院真的認定是國家疏失造成你傷害,那當然是國家賠你,不然誰賠你,難道自己要吞下去嗎?
如果法院認定不是國家疏失,而是包商疏失,那你應該去找包商索賠,而非國家,就這麼簡單
其他民眾覺得好像他的稅金來賠你覺得很不舒服,應該是要求國家改善,甚至是主事的公務員要負責,而不是去怪那個民眾為什麼你要申請國賠?是不是要A我的錢?
問題在於:國家沒有管理好這條馬路,你該要求的是國家改善,申請國賠的人他根本跟馬路無...
|
國賠也是有公務員或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啊,不過前提是要有國賠法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第二項的情形。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