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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還是那句老話

每個人都有國賠的權利,要是當事人是你(我不是詛咒你會出車禍),你也有這個權利去要求國賠
但是國賠「不是有申請就一定賠」,請大家搞清楚這點,你一定要經過法律程序,讓法院認定是不是國家疏失?或者其他人疏失?
你不信,請去用Google找一找,國賠是不是有申請一定賠你?相信絕對不是,而且過的比率還不高

如果你申請國賠案,只有兩種結果:
如果法院真的認定是國家疏失造成你傷害,那當然是國家賠你,不然誰賠你,難道自己要吞下去嗎?
如果法院認定不是國家疏失,而是包商疏失,那你應該去找包商索賠,而非國家,就這麼簡單

其他民眾覺得好像他的稅金來賠你覺得很不舒服,應該是要求國家改善,甚至是主事的公務員要負責,而不是去怪那個民眾為什麼你要申請國賠?是不是要A我的錢?
問題在於:國家沒有管理好這條馬路,你該要求的是國家改善,申請國賠的人他根本跟馬路無關,你怪他幹嘛?

如果你覺得國賠法沒有連帶公務員的責任,那請你去影響立委還是連署修法,規定國賠應該先叫失職公務人員先賠
但通常發生這種事,政府不可能不去懲處或甚至是要負責的公務員去賠給國家,政府也可能去告失職的公務人員,如果你覺得政府會河蟹,你也該要求的是政府

如果一個國賠案成立
別把該怪的對象一股腦都推給索賠的民眾,也別老是認為這些民眾是要來A你付的稅金
會發生這些事情到頭來不就是政府搞出來的嗎?你該怪的是政府,請搞清楚對象是誰
舊 2011-05-14, 10:2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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