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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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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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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per01
根據空軍某高姓士兵的案例
只要沒有直接物證 都有可能是冤望的
所謂的筆錄故事 不都是警察的作文嗎?
鄉民要丟別人石頭很容易 難道丟錯了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來這裡PO文要大家幫丟 這什麼心態?

問題是如果真的證據薄弱,那法官就該判無罪放人(不管他真的有沒有殺人),

而不是一直判死刑卻又一直發回更審,

最後如果因速審法讓嫌犯得以重獲自由,

整個社會的觀感對政府的傷害也會很大。
舊 2011-05-13, 01:12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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