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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skyang
律師:那根據國際慣例,打輸的除了賠償之外,通常都會再付一筆授權金要求可以繼續生產,那改成不告他們可以嗎?
工研院:哇!比賣給友X划算,各位同仁又有新的資金可以玩新的技術。

律師真是知識經濟的最佳典範.
舊 2011-05-13, 11:57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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