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yang
----打官司前---
工研院:我們有批專利成本價賣你就好
友X:根據規定你只能賣國內廠商,老子現在沒錢先借用一下。
---三星侵犯專利----
律師:三星要跟你買專利
工研院:依規定我們不能賣國外耶
律師:那根據國際慣例,打輸的除了賠償之外,通常都會再付一筆授權金要求可以繼續生產,那改成不告他們可以嗎?
工研院:哇!比賣給友X划算,各位同仁又有新的資金可以玩新的技術。
----和解後-------
友X:為什麼三星可以生產
工研院:誰叫你不買斷專利,我也沒有賣專利給三星阿,你一樣可以生產同樣的產品阿
友X:我要跟媒體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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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很實在, 台廠只想用最便宜的方式來取得最大的好處, 導致根本沒辦法跟三星拼長遠計畫
如果現在覺得這些專利這麼重要, 為啥不當初就自己買斷?
國內廠商用這些專利, 工研院都沒在告了, 只想得寸進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