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財訊372期有關本院報導之聲明稿
工業技術研究院寫於 2011年5月12日 14:16
1. 針對財訊372期有關本院報導,內容甚多謬誤,本院已委請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
所提出代函財訊雙週刊,針對其不實報導及本院聲譽受損部分等法律責任,本院
嚴正聲明不排除提出告訴。工研院嚴正表示,絕無幫三星打台廠。工研院院長徐
爵民表示,韓國三星公司在國際上是全世界第二大的智慧財產公司,國際上很少
有公司可以跟三星抗衡,三星向來對國內廠商有非常大的威脅,這一次三星侵犯
到我們的智慧財產權,工研院可以說是幫廠商提起訴訟,並打贏官司,我們非常
遺憾看到財訊竟然用不實的報導說工研院喪權辱國,工研院提出嚴重的抗議,而
且不排除會提出告訴。
2. 工研院在國際智財權談判擁有豐富經驗,自1990年代開始即與多家國際著名公司
進行授權談判,並為國內最早建立國際智財專業應用團隊之機構。本院自設立以
來即以為國內產業創造最大效益為任務。
3. 工研院對國際大廠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非為本身之利益,旨在為國家投入多年之
科專成果伸張權益、成功的權利主張可以墊高競爭者之產品成本,相對提高國內
廠商之競爭力。
4. 工研院未能對外揭露和解內容,並非隱匿事實,而是基於國際訴訟約定,必須保
密。
5. 工研院雖然與三星公司達成和解,但並未將相關專利出售給該公司或達成交互授
權的協議,國內廠商仍可與工研院聯手合作,因應任何競爭對手之威脅。
6. 財訊目前於該篇報導所揭露之相關訊息,已對現階段工研院與另一韓國大廠(樂
金)之訴訟案件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對本院為國內產業競爭力之佈局構成嚴重傷
害,本院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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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賣授權或專利時,台灣廠商沒有主動
合理價格取得專利授權,今天被別人拿走,又在那邊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