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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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拜託....
都說是自白認罪
那是刑求後的產物 還死咬著不放是怎樣?!
一直跳針很有趣嗎?!
證據有很多啊
除了被搞丟的錄音帶
還有警方從邱家搜出的"沒血跡的兇刀"跟"沒綁過人痕跡的麻繩"
還有上面"沒嫌犯指紋卻有不知名指紋的勒贖信"
這些客觀證據不看
你一直跳針去針對刑求出來的自白做啥?!
那也請你別拿反廢死搞反平反冤案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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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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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ff1987
我覺得重點真的在是不是冤案上面
畢竟光美國就發生很多起證據薄弱的冤案(事後證明是冤案)
這個方向是正確的
另外,一般大眾只靠新聞就能判刑還真蝦= ="
是不是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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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民眾也能判刑(案) - 誰說台灣不
民主的
美國不少的冤案還陪審團哩 - 蝦
我是不曉得陸正案時你們多大了
如果背的只有陸正一案我或許覺得就是冤案
偏偏那夥人(記得十幾個有吧)幹的又不只這一票,還自己說溜嘴
有刑求的只有一天(前面我有貼了),所以其他日期的自白才會被法官採信
每一個經手的法官都認為陸正被他們殺害而判了邱嫌死刑
但就因為缺實務證據,法官也不敢帶種將判決定讞
每次都把責任丟給下一位法官,這才是問題
法官不敢說真話,鄉民也不能說說心裡話
還有一件柯洪玉蘭的案子是不是不用討了
另外從頭到尾我都認為這案子是真的,跟廢死,啥平反反冤的都沒關係 ( 廢死的心態是啥誰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