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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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所以我國的法律是有罪推定 審判是靠感覺而不是靠證據
我想你大概還是活在40-50年前吧
這種想法跟在蘇案時
某法官出來表示說;"我們這裡的法官都很優秀,像我從小大到都是第一名,我們會判錯嗎?四十幾個法官都判錯嗎?"
有甚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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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馬咧很好笑
我又不是法官為什麼不准我憑感覺,還是法律增加條文不准百姓憑感覺
你要問的是為什麼看過自白證詞的法官最後在沒屍體、沒找到勒贖現金下,仍然要判他死刑
前面我也說了,如果有,我就會判有,問題你我都不是法官
光貼廢死聯的幹嘛?判決文PO出來比較一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