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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林昕昌在這次車禍發生前,曾因業務過失致死案,由檢方偵辦後,法院判刑、目前未定讞,法官認為,他仍不知謹慎,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造成騎士受傷,至今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徒刑。
所以應該是因為有前科才被判刑吧?!
但文中好像沒提到判賠吧?!
另篇還只是被求刑7個月到10個月, 不知結果如何...第3次酒駕撞死人 檢要他入獄學教訓
騎機車的沒被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也許真只因為行人只受輕傷?!
舊 2011-05-12, 04:2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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