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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BMC
關於誣告罪

可見

http://tw.myblog.yahoo.com/jw!GtfU2E6eHwANcD2n2JcGWg--/article?mid=60&prev=61&next=-1

誣告罪的條件很嚴格,沒那麼容易成立,例如:請問怎麼證明對方是故意誣告?

如果隨便就會有誣告罪,那是不是以後只要打輸官司的人,就會被告這條呢?所以誣告罪我看就算當事人在台灣,也不會成立


引用:
所謂誣告,是指以虛構之事實為申告之刑為,即明知無此事實故意捏造。
若告訴人誤認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自不得指為虛偽,即難科以誣告罪。且在主觀上需虛告者所虛構之事實足使被誣告者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思(通說認為以直接故意為限)。

那個菲律賓女人真可惡
拿二馬先生和妻子做愛後殘留在保險套裡的****,塗抹在自己的內褲和陰道裡,然後去告二馬先生性侵
二馬先生還不快去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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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舊 2011-05-12, 12:31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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