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1.請問借據用手印蓋會比用印章蓋好嗎?因為印章隨處都可以刻,好像不是很有效力。
當事人簽字簽名 + 蓋章 + 手印
2.另外一定要有見證人嗎?還是只要有債務人和債權人就可以了?
保證人、擔保人
見證人,上法院公證,花小錢買保障
3.如果要讓對方在一定時間內,只要有錢就可以還一部份,一直到還清為止,這要怎麼寫?
不建議你開這種方便之門給人家鑽法律漏洞
要約定定期定額,確實登載於借據之中
有錢慢慢還 ? [ 有錢 ] [ 沒錢 ] 的定義在哪 ?
然後對方還的金額,我是每次都要開一張收據給他嗎?
可以這樣做
也可以用匯轉
還是一直到他還清為止,我再把借據還給他就好了?
感謝回答!
=
借人家是一條不歸路,逼不得已也不要多,停損點設定一萬以內
可憐乞丐,侮辱人 ? 我門的交情就只值一萬 ?
其實我也很缺錢,只是不好意思跟人借,你愛要不要,你高興就好 !!
債務人比債權人還大牌的,不計其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