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代言等同背書,不是很正常嗎?? 藝人只想要拿錢,不想負責任
瀏覽單個文章
f5099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其實藝人的代言分為兩種,一種只是產品基於****形象或是模特兒的需求找來藝人拍****,
這樣的關係只能算是****合約。
但如果藝人有現身說法,提到自己的體驗等...這樣才會算的上是代言。
兩者在合約內容跟酬勞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所以我想往後要負責任的應該是後者以代言人身分出現的藝人吧。
但一些瘦身或是豐胸產品就會說,因每個人體質不同,藝人吃了或用了一定有效,
但平民百姓因為體質不合所以效果不顯著,哈哈哈
2011-05-06, 03:46 PM #
11
f50996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f50996
查詢f50996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f50996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