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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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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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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
Totenkopf
呃,這標題,"唬爛"跟"嘴砲"是同義詞嗎?
還有,"混通告費"應該不會等同於"治國"吧?
終於難得一次 對你的說法感到同感
比較合理的說法應該是 "唬爛" "混通告費"
至於看這些節目後 拿其中的材料跟別人互噴的 才能稱之為嘴砲
執政黨如果行上述行為之 才能稱之為 治國
仔細這樣分析看來 好像又有前例可尋
2011-05-06, 09:56 AM #
29
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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