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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債務協商在計算家計費用時每餐都用50元便當去計算,
那被打槍只是剛好而已.
真的有心, 寫詳細點, 複雜點, 就不會被打槍了....
法院的事務官也許是認為為何要每人每餐都是用50元便當去算?
為什麼不自己煮? 一來吃得更健康, 二來絕對可以更省很多!
這個案例中一家六口, 一餐的餐費就是300, 假設午晚餐都是買便當,
那就有600, 若早餐一人算30, 一天餐費就是780, 一個月就23400元,
說真的, 若三餐自己做, 大概一天500頂多600就能吃得很好了!
我家有五口人, 只比這個苦主少一口,
平均一天的餐費(含水電瓦斯)就差不多是400∼500元.
有時候實在太忙或時間太趕, 才會買便當, 問小孩喜歡吃便當或老爸老媽煮的?
回答都是喜歡後者....
便當店一個便當扣除原物料及人事和店租等成本後, 毛利大約是25%∼30%以上.
如果自己開伙, 這30%省下, 一個月就可以多還不少錢, 就算不想還這麼多,
起碼要用像是家人的醫療或復健費用, 小孩課後輔導費, 交通費等無法省的項目來計算,
這樣法院在審理時也才會肯定還款計畫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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