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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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看,若政府要開發關渡平原,會先在五、六年之前,以需某公共用地為名目(例:垃圾車停車場,公車停車場、、等)先徵收(大都以公告地價加四成)大筆土地,拿到土地五、六年後就搞土地重劃,政府收的地也恰好被劃為住宅、商業區,大漲,大賺一筆。
問題是政府買土地不用市價與人民買,用強制低價(公告地價加四成)買,當他賣的時候卻要以市價去標售,道理上,政府買的地當不符徵收時的使用目的時(如軍事用地,水肥車停車場、、等),這些土地應返還給被徵收的地主(地主返還當時被徵收的錢,就像是政府向地主"押租"),這才符合正義。
政府若以市價跟人民價購,那當然以後漲價歸政府,人民無怨言,若以徵收當賺錢的手段,那是"有牌的土匪"。<~~~政府一直在當這角色,被強搶的民,會怨恨好幾代,這些人是永遠的反政府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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