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先幫忙澄清一點…
誣告是刑事罪,要告這個的話主要是
1、嚇嚇對方要和解金(還沒告以前)
2、要給對方一個教訓,讓他知道牢房門口的柱子有多粗(那就去告)
這樣的話,想要賠償就要靠手段了,也就是說,取決於你能不能在「1」這個階段嚇倒對方
如果是2的話,建議是不要費這個腦筋
除非是對方白目到當面跟你嗆說「我知道不是你,但你不給錢我就是要告到你起笑為止」而且還被你錄下來
不然的話告誣告基本上沒戲,只是浪費你和對方的時間,看能不能把冤仇結大一點而已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
我的思路是,走民事求償的路線,民法的精神是「有損害就有賠償」
只要你能證明你因為對方不實之指控致自由、財產、名譽、心智等受到侵害,那就可以索賠
如果你是有被羈押,那是自由受到損害
如果你要上法庭而必須請假甚至失去工作,或是生意做不下去,那是財產上受到損害
你上法庭和警局做筆錄要搭車,要付出額外的交通費用
你因為被人家告而被親戚鄰居指指點點沒面子,那是名譽上受到損害
你在對方指控你和談和解的過程中受到的恐嚇、侮辱和各種話術騷擾,那可能會讓心智受損…
如果你有準備要針對對方的不實指控求償
那麼在所有過程中都要檢附證明,證明你的損失
看你是扣薪了、失業了、丟臉了還是被搞得精神崩潰、智商下降了,全部都可以提出求償
精神損害不過是小意思而已
名譽損失還可以要求對方登報道歉
不賠錢可以,自己拿張大字報到我家門口跪著,洗門風,洗足240個小時
要玩就要玩成這樣才有梗
不然就息事寧人,等他們自己報應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