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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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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台灣已經堵死26進來台灣的管道

大陸人歸化只限結婚 與 技術移民(3000萬元投資)

非婚生子女依親12歲以上只能取得居留證 無法取得身分證

依親或養子(女)如年齡在12歲以下者,即得申請來臺定居,惟有數額之限制,台灣每月只允許2名申請,排至數額時如逾12歲,即不予許可。


第 65 條 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除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
五項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
一、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
二、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者。


第 67 條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
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


第 69 條 (依親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
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舊 2011-05-04, 01:28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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