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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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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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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章經
好吧
我繼續勸朋友好了
因為真要玩下去,曠日費時又得不到正義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對受冤者如此苛刻

也難怪社會上路見不平的助人風氣消失殆盡了...


就個人看法, 對方告貴友不會獲勝(即使沒有行車紀錄器), 但是對方有告的權利.
貴友提告誣告也不會獲勝,但是貴友方也有告的權利.
貴友的損失,就是過程中的擔心害怕.
那同樣的也可以讓對方受到擔心害怕.
舊 2011-05-03, 08:5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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