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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是贊成你朋友那邊, 但理由跟你的標題無關.

無論有沒有賠償, 既然有了證據就把事情弄大一點.

即使實質上沒有要到什麼, 但做人不要太軟骨.

最重要的是這種對象也不值得寬宏以對.

就算一手拿著聖經, 另一隻手還是要拿著利劍!
 
舊 2011-05-03, 07:5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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