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法律部分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_id=13&cd_id=38

誰該給付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可知贍養費性質上非賠償請求權,而係基於公平原則,為保護弱勢方且無過失之配偶離婚後之生活所承認之制度。

判決離婚時:
故該由誰給付只看過失與否及是否因此陷於生活困難與性別無關。因此裁判離婚中有無過失之認定確實會影響贍養費之請求,而經濟上之弱勢者亦較有機會請求,贍養費之給付不限於男性,工作上有經濟優勢之女強人亦有可能需支付此費用給另一半的。

協議離婚時:
若在雙方協議離婚之情形,當事人未為協議者,事後則不得向法院請求,故兩願離婚時,贍養費
之給與與否、由誰給與,法律均無規定,僅須雙方合意明定即可。


是否包括子女教育生活費呢?
贍養費一般認為係婚姻關係中扶養義務之延伸,故僅指對於生活困難配偶之幫助,而子女教育及扶養部份,係屬子女扶養義務及生活保持義務,夫妻須共同負擔,故得另外請求,這部分屬於「子女生活費用」之請求,與贍養費之定義不同(贍養費係針對配偶),應分別請求。
舊 2011-05-02, 02:37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xx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