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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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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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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E
未成年 是有 他的特權 因為沒有投票權 學生做錯事 是老師跟家長的錯 的確可以原諒。 我就是這樣成長的............我高中時也有集體群鬥 被留校察看一狗票人。 如今三十多年來 反而成死黨 每年相聚。

法律應該重罰 成年人來宣導誡惕未成年的學生 尤其公務執法違規或貪瀆人員....但事實上 媒體對權威者不敢揭發 老弄些爆料學生或學校的事件 有點避重就輕 給他光怪陸離。



成年人的人權需要維護。未成人需要保護。這就是近年來的法律與人權觀念。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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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5-01, 11:16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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