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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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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覺得應該要用『營業額百分比罰金』及『董監事法辦』才能收效
用『營業額百分比』是因為生意做愈大,愈該遵守國家法律
而高額的罰金才能讓老闆覺得痛
但是『營業額百分比』還有漏洞
那就是股本
若大老闆另外成立公司
但資本額只有少少的100萬
依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精神
這100萬賠完
公司的股東不再負賠償的責任
而公司負責人有可能只是個人頭
但幕後出錢的大老闆是不可能放棄董監事的控制權
一旦放棄了董監事的控制權
出錢的老闆就等於放棄了公司的控制權
公司違反法律
將負有治理公司責任的董監事抓去坐牢
於情於理都說的過去
(試看面板業的高層去美國坐牢的情況就知道美國人這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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