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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hsime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7
政府是不是該考慮修法,

改成若公司未遵守勞基法超時加班、A假、未給付加班費等情況

依情節重大與否,

將公司負責人移送法辦,

並處當年公司"營業額"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作為罰鍰

此罰鍰將用來補償受害員工所受之損失


依照目前罰6-30萬的罰鍰,對於那些股價破千的公司根本不痛不癢

如果當初法律是這麼訂,那麼依照於宏達電去年總營收達346億元來看

至少要付出1.73億的天價罰鍰..........

董事長王雪宏以及總經理周永明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不會像現在落得勞工價值比環保杯還不如的情況....


可惜台灣連個工會相關法律都七零八落的,

勞工團體自己也常被摸頭....

現實總是充滿著許多無奈
 
舊 2011-04-30, 10:3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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