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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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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不是該考慮修法,
改成若公司未遵守勞基法超時加班、A假、未給付加班費等情況
依情節重大與否,
將公司負責人移送法辦,
並處當年公司"營業額"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作為罰鍰
此罰鍰將用來補償受害員工所受之損失
依照目前罰6-30萬的罰鍰,對於那些股價破千的公司根本不痛不癢
如果當初法律是這麼訂,那麼依照於宏達電去年總營收達346億元來看
至少要付出1.73億的天價罰鍰..........
董事長王雪宏以及總經理周永明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不會像現在落得勞工價值比環保杯還不如的情況....
可惜台灣連個工會相關法律都七零八落的,
勞工團體自己也常被摸頭....
現實總是充滿著許多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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