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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要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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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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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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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允許企業把那19天拆解,移到非週休二日的下午,達到週休二日的目標
所以,假設故定以週六日為排休,勞基法每年休假天數:
每年會有52個星期日,26個星期六放全天,26個星期六放半天,所以休假天數=52+26+13=91天
再加上19天的紀念日,所以一年依勞基法實施的假期=91+19=1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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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公務人員年休假天數=110,所以原則上,若是配合公務人員休假的公司,沒有補休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
(但,前題是每天工時八小時,雙週工時80小時)
2011-04-30, 07: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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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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