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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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C
但是如果不違法,你說那些企業走一些小漏洞規避,除了道德上有爭議,你根本就不能說他錯
因此我覺得,企業走法律漏洞,除非你能講出一套它的作法其實仍是違法,不然你根本沒啥立場說他不能這樣做,因此這個責任不應由企業負擔,而是訂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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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他們不能這樣做阿..反正我有能力選條件好的公司, 近五年來的工作年假沒有低於20天的.
那些願意待在壓榨人公司的勞工, 都是他們自己能力不足, 根本不應該去要求公司提高福利.
大概很多人都這樣想的吧
或者討論到修法, 因為立法委員是民選的, 所以法律訂得不好, 也是勞工自己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