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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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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LALALOVE
工研院說明稿 (http://www.itri.org.tw/chi/declarat...=064&NewsID=518)

有關本院產業學院規劃開辦「雇主如何規避勞基法的【薪資設計】實務課程(台中班)」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乙事,
本院在此向社會大眾深表歉意,並針對內部課程控管疏失於第一時間進行課程取消與檢討內部課程管理程序;

該課程規畫緣由是產業學院基於服務中部地區中小企業,因應勞退新制實施後,當下責任制與過勞死等相關議題
,因為以往不合時宜之薪資制度設計造成勞資雙方之困擾與傷害,因此產業學院接受服務廠商之推薦,由相關薪
資設計顧問開辦此課程,期望協助企業建立健全之薪資制度,以保障勞資雙方之權益,促進勞資和諧關係。

該課程名稱之擬定確實不恰當,因此產業學院已將本課程之行銷公告下架,並保證以後不再開辦同屬性質之課程
,全面檢視目前所有開辦課程之名稱擬定及...




重新包裝改幾個字就瞞天過海囉...

「雇主如何參考勞基法的【薪資設計】實務課程」

「雇主如何依照勞基法的【薪資設計】實務課程」

「雇主如何比照勞基法的【薪資設計】實務課程」

「雇主如何利用勞基法的【薪資設計】實務課程」

「雇主如何善用勞基法的【薪資設計】實務課程」

「雇主如何規範勞基法的【薪資設計】實務課程」

..... 族繁不及備載...

政府說是字面上不行 , 骨子裡可沒說不行喔...
舊 2011-04-28, 04:5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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