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iopoiu
實在很難認同這種申請國賠的理由..........
登山是個人的冒險活動.本來這種高危險的行為就是自行承擔風險.沒有任何單位或組織需要為登山者的意外事故負起責任......
頂多也只能事先找保險公司保意外險罷了.
家屬認為政府搜救不力.要國家拿納稅人繳的錢來賠他們孩子自己去登山發生的意外事故.........還說不是為了錢...  真矛盾.....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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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不合理。
跟<判決先例>類似的情況,若是讓其通過了,跟給它國賠了,以後每個差不多情況的傢伙發生差不多的事件都得這樣參照,保證會沒完沒了。
況且他這種行為,連保險公司要給予意外理賠還是有很大的爭議性
自個刻意跑到一個可能會讓自個重殘乃至於死亡的地點!?(怎有一種好似故意跑到川流大道中央,然後又宣稱自個能完全閃過全部車的白癡一樣!?最後被撞死了,家屬又要求國賠!?=_=)
況且山中救難這事,救援成功率本來就不是100%,這算是盡人事天命了,有救到就很阿彌陀佛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