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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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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BMC
OK,可能你我知道的原則不一樣

但我了解你後面的意思,我可以接受你的講法,不過我認為這位老兄,不值得


用酒駕比喻不太對喔!酒駕出事,除了自己死/傷,也造成別人死/傷,屬於公共危險的範圍。自己登山自己死,沒有公共危險的問題!

抱歉,引錯文。

請問一下,登山這個運動是團隊運動還是個人運動啊?例如打籃球是團體運動,練瑜咖是個人運動。
舊 2011-04-28, 12:30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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