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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Coli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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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ncer
現行的法定週休標準工時為2週84小時,除以10工作日,每日標準工時=8小時24分(二週變形工時制度,勞基法第30條)
公司依該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給予勞工國定假日全年為19日(含勞動節)
100年全年應休假日=勞工假日(19日)+週六週日(105日)=124日
公司為保護同仁權益,若配合公務機關休假而勞工國定假日減少時,將分攤至每日工時休息,
1.其計算公式為:
(勞工國定假日-預定休國定假日)×(法定平均每日工時)
(分攤每日工時休息時間)=--------------------------------------------------
全年工作日(全年日數-預定全年休假日)

2.2011年全年休假日(參考政府行事曆如表一)
星期一至五的國定假日10日( 2/2、2/3、2/4、2/7、2/28、4/4、4/5、6/6、9/12、10/10 )+週六、週...

假"日"不是時更不是分
何況小數點後兩位一般來說都是四捨五入
沒有就沒有
硬去算那種0.005不到的東西
還拿這東西出來說"嘿~公司沒占你便宜喔"

那每天晚下班10分鐘的話公司是不是要再補4天假出來
直接承認沒有放假有這麼困難嗎...
什麼跟什麼嘛...

總結就是我非常同情閣下
舊 2011-04-27, 03:0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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