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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珈慶會被台灣政府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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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20100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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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W牛
因為看不董~ 查了一下公民 VS 國民
公民權
第三十七條 國民年滿十八歲,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公民權。 除憲法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國民年滿二十歲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他放棄了中華民國籍 還是中華民國國民嗎?
你以為說放棄就能放棄嗎?
這和黑社會一樣
加入之後不是想退出就能退出
2011-04-27, 02:04 PM #
88
flora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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