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etor
個人以為也不用遊行,找個下班時間,機車騎士,"完全遵守交通規則"。不違法,又可達到訴求,怎麼說呢?在現行法規下,機車騎士如果完全遵守交通規則,想必最外側會堵死,屆時,汽車不能右轉,公車不能靠站,小黃不能載客...
遵守交通規則,例如,
當騎到某路段,內側禁行機車,而外側有並排違停,請不要繞過去(一過去就違規了),就在他後面等。
完全遵守速限。
要兩段左轉時,當看到待轉區格子內已經停滿車子時,請先不要過,多等個紅綠燈再騎過去。(停格子外好像可以開單,這點不是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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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的抗議,以前也有人這麼做,然後他們說,是在附近『散步』,只不過大家剛好都碰到。
機車的話,大概就是去附近兜風,緩緩地騎(要安全麻),繞圈子(風景太好,捨不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