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2011/04/24
對於立委林建榮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單向三線道以下,不准設立「禁行機車道」,交通部回應表示,因尚有窒礙難行之處,仍宜維持現行條文規定,由各道路主管機關依其道路幾何條件,規劃佈設車道及劃設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駕駛人遵守使用及管理。
對於專案質詢中提及台北地區特定路段交通阻塞,交通部也表示,已另函請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交通主管機關通盤檢視轄管道路車道規劃佈設之完整性及交通設施設置之完善性,並研議更臻有效之機車安全管理措施。
交通部二十二日回覆林建榮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規定,機車行駛之車道,首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如道路管理機關無設置標誌或標線之情形時,則應依此一條例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分別針對「未劃分快慢車道」及「已有劃分快慢車道」之情形規定行駛。其中,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另,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交通部指出,有關各道路車道之配置及行駛管制,主要是由各道路主管機關依道路興建目的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確保安全之需要,依道路幾何條件、車道數、交通量及其車種組成等相關因素規劃,並設置相關標誌或標線供駕駛人遵守使用及管理。
由於機車車體結構未如汽車般對於駕駛人或乘客有較全面之保護,經常發生交通事故後衍生嚴重傷亡之結果,經實證觀察透過標誌或標線區隔汽機車行駛空間,以工程手段改善機車安全為最直接有效之方法。
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已投入相當多的努力致力於改善機車安全,如新北市政府自九十六年首先完成全國第一條從土城至板橋全長七點六公里的堤外機車專用道讓汽機車「分流」,機車肇事即由九十五年死亡二十四人,九十六年降低至十一人,九十七年為二人,九十八年無機車死亡事故,成效顯著。
交通部表示,為加強提昇確保機車行駛道路之安全及儘可能提供其有專用或優先之車道使用,近年新北市政府檢討縮減現有快車道寬度再利用多出來之路寬劃設機車優先道、慢車道,
以減少汽機車混流爭道與機車闖入快車道之改善作法,交通部已藉由全國道安聯繫會報及相關道安研討會,將新北市政府改善作法提供予各縣市政府作為觀摩參考學習之範例,俾有效增加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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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寬度不變下,新北市最內側車道由3.5M縮為3M的考量,主要還是在避免機車在兩車道間鑽車縫,而非為了機車.
因為後來發現,因為多年前原本中永和車道多是兩線道,內側沒禁行機車,但是因為現在最內車道縮減後,變而變成更窄的三車道。而變成 "合法地" 在最內側劃上禁行機車道, 反而讓機車道路縮減許多.
而台中地區也更誇張,當兩車道的情況最內側還劃上禁行機車道, 全國各地不僅大台北區,幾乎快演變成不管有多少車道,最內側全都被劃上禁行機車, 而最外側車道被佔用的情況卻因為警察以勸導代替開單而有增無減 --> 更加壓縮機車行駛空間, 造成最外二側機車密度的大幅增加&肇事機率.
在全世界各國家開始抑制汽車, 希望駕駛轉為機車時, 交通部迂腐而官僚的態度卻仍不思改變, 可謂全台灣交通亂源之最大罪魁禍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