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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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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ype100
現在樓主的意思是男方要從美國回來台灣辦婚宴
所以才想討回公道
如果說要去美國進行訴訟早就去了
又即使外遇在先又如何
沒有錢就是沒有錢
能否就工作薪資強制執行
那還要看各州規定

有關強制執行規定漏洞能比台灣大的還望賜教見聞一下
舊 2011-04-24, 05:07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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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