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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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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ype100
樓主不是當事人,所以重點不在你怎麼想
在於你姊姊怎麼想
又婚姻主要是二個人及你姊姊與他夫家的事情
我不管你家人怎麼想,也不管你想要何種公道
但請務必尊重你姊的決定

又婚姻係建立在基於互信互助進而成立的婚姻關係
進而法律給予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但事實上這份情感消失而無法維持之後
法院及法律並無法還原這基於感情的婚姻關係
僅能讓你透過訴訟變更現狀
至於將來要如何的生活,仍端視當事人自己決定
這個決定是否好壞,也不在法院或法律的處理範疇
你或你家人所認為的公道,也不見得能為你姊帶來更好的未來
所以請務必讓你姊自己決定而不要過份介入
因為那不是你的婚姻

以下簡單說明一下
1.刑事上重婚罪
雖然你姊與姊夫在台灣、美國有結婚,這婚姻效力應無疑問
現在姊夫欲與小三結婚,但因為台灣結婚經修法後改採登記制
是以如果姊夫與小三並無到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則恐難...

整個誤很大....
從頭到尾沒有人說要在台灣處理這問題
而且就算在台灣訴請離婚,也是男方外遇在先
(可從臉書上於美國婚禮照片取得證據)
何來女方支付男方贍養費之說?
 
舊 2011-04-24, 04:4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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