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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去問律師, 但有以下幾點建議.

1. 如果兩人已無感情, 分開也好.
2. 至少要求對方負責經濟上照顧到小孩獨立.
3. 在台灣那棟房子由夫家給付後給女方.

原因:

1. 長痛不如短痛.
2. 義務上的責任要做到.
3. 男方出軌的賠償.

至於什麼要分財產, 建議別提出.
這個恐怕會引起夫家反感.
不過分要求, 那傳統的公婆反而給更多.
舊 2011-04-24, 04:4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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