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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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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BEE
你對 我漏了這段 >由於我姊夫 是 有美國籍的 台灣人, 所以 結婚時 在 台灣&美國 兩國皆有註冊結婚.<====



美國是出生地主義 小孩要在美國出生 方為雙重國籍 。在技術上有點麻煩 要花手續。 等小孩長大唸書 再去想.........

等小孩大就晚了

要動手就要現在動手
今天錯在於先生有外遇
然後小孩目前歸母親名下(明顯的父親不要了)
那麼小孩的監護權會歸於母親的名下
既然母親擁有小孩 那麼法院在判決上會比較偏於母親這邊
因為小孩最大

對了
在官司過程
如果先生完全放棄小孩的監護權的話
他的麻煩會更大

如果能拉夫家的父母能站在母親(小孩)這邊的話
會更有利

既然要離婚了
小孩的身份就要搞清楚他是否還是美國人
是居民身份還是公民身份
還有他在那一個州登記結婚的
美國是按照州而不是聯邦
舊 2011-04-24, 04:4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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