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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樓主不是當事人,所以重點不在你怎麼想
在於你姊姊怎麼想
又婚姻主要是二個人及你姊姊與他夫家的事情
我不管你家人怎麼想,也不管你想要何種公道
但請務必尊重你姊的決定

又婚姻係建立在基於互信互助進而成立的婚姻關係
進而法律給予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但事實上這份情感消失而無法維持之後
法院及法律並無法還原這基於感情的婚姻關係
僅能讓你透過訴訟變更現狀
至於將來要如何的生活,仍端視當事人自己決定
這個決定是否好壞,也不在法院或法律的處理範疇
你或你家人所認為的公道,也不見得能為你姊帶來更好的未來
所以請務必讓你姊自己決定而不要過份介入
因為那不是你的婚姻

以下簡單說明一下
1.刑事上重婚罪
雖然你姊與姊夫在台灣、美國有結婚,這婚姻效力應無疑問
現在姊夫欲與小三結婚,但因為台灣結婚經修法後改採登記制
是以如果姊夫與小三並無到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則恐難成立重婚罪

至於其他可能的犯罪行為,樓主既無陳述此就不加說明

2.民事上
因為姊夫已經長期離開家庭未盡同居義務
且對於子女亦未盡扶養、教養義務
加以「如果」你姊也無意維繫婚姻
事實上雙方兩願離婚即可,並不需要進行訴訟
對於子女的監護權(及探望權等)及離婚後贍養費等問題
均可進行協議,如協議不成再透過調解程序亦可
因為姊夫現人、工作均在美國,加以並無恆產
執意透過訴訟離婚後,搞不好婚後財產你姊就要先付一筆給姊夫
你姊在台灣跑也跑不掉
又即使判決大筆金額給你姊,之後對其財產執行亦不易
是以並不建議採用太強硬的手段
舊 2011-04-24, 04:3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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