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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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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josetsun
樓主姐姐跟老公在美國也有註冊喔,在美國重婚應該也是有罪的吧

我贊成不要浪費青春跟感情,但是跟提告並不衝突的...

這個聽起來有打跨國的價值
在美國註冊、外遇、重婚而且應該沒有婚前協議
在美國興訟遠比台灣容易,效率也很高
應該值得花一點時間處理
順帶一提,如果在美國一查發現已經離婚了,那就有趣了
舊 2011-04-24, 04:0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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