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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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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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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D3STYPER
如果男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就白搭.

跨海打官司打到爆炸都沒結果.

另外,

"夫家早就切斷對姊夫的經濟支援 (除了代繳房貸 是怕 兒子信用破產&法拍)"

這點已經很明顯的告訴你姊姊, 胳膊往內彎, 對方家人暫時這樣, 等小孩生了還不是金孫!

故,

放棄, 不要浪費青春跟感情.


樓主姐姐跟老公在美國也有註冊喔,在美國重婚應該也是有罪的吧

我贊成不要浪費青春跟感情,但是跟提告並不衝突的...
 
舊 2011-04-24, 04:0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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