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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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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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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osetsun
告重婚,打死不離

或是告重婚,離+小孩監護權+贍養費+小孩教育金...


如果男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就白搭.

跨海打官司打到爆炸都沒結果.

另外,

"夫家早就切斷對姊夫的經濟支援 (除了代繳房貸 是怕 兒子信用破產&法拍)"

這點已經很明顯的告訴你姊姊, 胳膊往內彎, 對方家人暫時這樣, 等小孩生了還不是金孫!

故,

放棄, 不要浪費青春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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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1-04-24, 03:5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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