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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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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豆子
中國有很多人到美國後就違法居留在美國,
然後就在當地跟美國政府打公司,申請庇護,申請過了就可以獲得居留權
也就是綠卡。
而申請的理由五花八門,有6四、一胎化、車輪功、基督教
這幾種理由。
其實這些大多數都只是想取得綠卡的官司理由而已,
大多數人能花十萬到20萬rmb到美國旅遊 商務 讀書的人
家裡面都最少是小康以上的...真的被迫害的很少啦。
可是台灣怎沒有這些方法拿綠卡呢?
台灣似乎只有投資或技術這兩個方法才有辦法拿綠卡。
台灣人也可以跟美國政府打官司拿綠卡嗎?


台灣人被遣返不會被判死刑...不會被虐待...
大陸人鬧得時候很多時候需要強調的是被遣返的後果...不管是真的還是自己想像的...
偏偏同情心氾濫的美國人就很容易吃這套...
舊 2011-04-23, 09:2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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