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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ju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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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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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odKIWI
訂正一下 真的是胡說八道

首先刑法335引錯了
那是針對監守自盜的,也就是人家把東西交給你保管,你卻把東西幹起來。
跟本案八竿子打不著。
比較相關的法條應該是320條2項的竊佔不動產罪。

民法的話應該是767條,對方可主張物上請求權,叫他把東西移走。
823是地上權的規定,最好是在人土地上種菜就馬上可主張地上權,
也是有取得時效問題,土地有登記的話連想都不用想。
也可主張184侵權行為或是177條1項的準無因管理。

不過和解部份倒是引對了。

不論如何,樓主最好東西都收走,地不是你的,就不要亂動。

就是想自己種個無農藥的蔬菜自己吃而已
就全部讓我種
估計一年應該收不到5000元
因為有些地方陽光會被遮蔽
有些地方又有磚塊石頭等雜物
看來會得不償失的
所以應該不要太貪才是

非常感謝您的解說
舊 2011-04-23, 12:36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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