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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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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lqz
以前就蓋過大樓了。

支持國家用稅金發獎金給運動選手,跟覺得運動選手應該自己去賺自己的獎金…的兩派就佔了大部分版面。

我是覺得,我寧願我的稅金用在我周圍公用運動場給我能使用比較優先。

運動選手 這幾年吃相難看的太多了,打假球的、為了獎金1KG、1KG慢慢『破紀錄』、還有這個不滿意獎金太少,想要一次拿大筆的,到處找國家比誰給的獎金多

為了獎金就不要扯上啥國家榮譽,還不是哪邊給的多往哪跑…

法律決定人性
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下,正常人享有對自己最有利的抉擇的權利
就以繳所得稅來說,列舉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兩種報稅方式讓人民自由選擇
人民當然會選扣除額最大的方式報稅,不能說人民吃相難看
運動選手慢慢破記錄獎金可以多拿幾次,這是法律的缺陷不能說是選手的錯
要破除慢慢破記錄多拿幾次獎金的漏洞應從法律上根本解決,我打個比方
原來的規定是
if ((新記錄-原記錄) >0 then
破記錄獎金 = X
慢慢破記錄就多拿幾次

不妨改成
破記錄獎金 = (新記錄-原記錄) *X * 3
這樣新記錄和原記錄差距越大,拿的獎金比慢慢破記錄更多
這樣更能激勵選手充分發揮潛能
舊 2011-04-22, 06:01 P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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