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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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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azplm1234
保險公司可不是佛心來的..
醫師診斷先解決.


一般壽險都有這種條款, 加保超過兩年的,自殺照陪. 大概是像這樣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舊 2011-04-22, 02:3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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