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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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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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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Hermes
不可能煞得住, 不專心是一, 地上那灘油是二.


還有速度感覺也太快, 至少有50km/h

如果前方被人家插隊, 本來就要立刻減速增加安全距離。
別人沒品是一回事, 但是倒楣遇到今天這種特例,
賠錢的還是自己, 一句應注意未注意就夠了,
何況行車記錄器的錄音還可以證明駕駛當時分神.
舊 2011-04-22, 10:15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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