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當時只是"考慮" 還沒"決定"
這樣就停人家籍 講難聽點就是做法難看
眼看自己可能留不住人就給他死
換個講法就是
我在公司跟同事說我考慮換個工作 結果老闆就馬上叫你回家吃自己
你覺得這個老闆的作法 這裡有多少人會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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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台灣不也有找他們家希望能婉留,也提出了獎勵。還不是因為金額比不上新加坡多自已放棄了,但他和新加坡談時又嫌新加坡管太多,會禁賽當時在與協會談時雙方都已同意了,現在才再說不給後路。如果知道會籍重要當時就不要和協會鬧到不可挽回。而且在2010 8月禁賽也停止了,之後他不能比嗎?還是他自已拉不下臉來回國比?
一般在公司都會有禁業條款,指名換公司在多少年內不可在同業,當知道員工要去同業來打自已公司當然會停止該員工在公司的重要職務,不然讓員工打自已嗎?
講難聽點就是自已不會做人,才會讓自已變的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