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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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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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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uddy
現在老師又變成共犯了... Orz

約法三章就表示老師原本不願意讓狗養在教室的

既然要養,就不應該在上課時間逗狗影響其他同學

這些學生本來就是要玩狗的,有可能為了牠去蓋一間狗屋嗎?

還是連狗住的問題也變成老師要自掏腰包處理了?


老師最慘,本來是以為合作是雙贏,沒想到是雙輸,大概是新來的,不曉得人性本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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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4-21, 03:38 PM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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