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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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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典汴太
如果說學生累犯,那默許他們這麼做的那些老師不就是共犯了嗎?
就算是約法三章也不該把狗養在教室吧!
這樣不是很容易影響學生嗎?
在事件發生時學生為什麼不把狗交出來呢?是因為會擔心會被捕狗隊的抓去殺掉....
如果學務主任當初是說要把小狗換到別的地方寄養直到找到主人,而學生還是可以去關心,那學生會說不嗎?
更何況那本來就是學生們的本意!
事情原本可以處理的圓滿一點,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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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又要下來養狗幫那些小學生擦屁股嗎?
拜託,都是大人的錯,小孩子天真又無辜?
想不到小學生的意見這麼重要,幹嘛還當學生,直升校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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